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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福建发布首批15条政策措施

作者:[db: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04

新华社福州11月27日电(记者 许雪毅)福建省有关部门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批15条政策措施。

当天,福建省委台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和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联合举办福建省贯彻落实《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的**场。

福建省委台办副主任陈志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出台后,9月27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48个部委和福建省在闽召开贯彻落实《意见》专题会议,推动部省联动、协同推进示范区建设。前期,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中央和国家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福建的政策措施。

陈志勇说,近期,福建省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文件提出的要求,着眼广大台胞需求,立足增进台胞福祉,研究制定了一批政策措施,共有四个方面15条。

在方便台胞往来和生活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4项措施:

  • 优化台胞出入境证件办理。我们将在台胞台企较为集中的160个公安派出所新增台胞证件办理业务。
  • 为台胞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提供便利。我们将将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优化至5个工作日。
  • 便利台胞在闽交通出行。对于65周岁及以上的台胞,他们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推出“全省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线上管理平台”。

在深化闽台经贸合作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3项措施:

  • 实行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一清单、三优先”管理。
  • 推出“台农贷”线上办理升级版。
  • 金门、马祖地区的企业以及在福建登记注册的台资企业可以申报“福建老字号”。

在鼓励台胞就业创业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5项措施:

  • 福建省各地市为来闽就业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一定期限的过渡免费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 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范围。
  • 将在闽台湾教师纳入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
  • 深化闽台乡建乡创合作,每年安排奖补资金支持100个闽台乡建乡创合作项目。
  • 平潭综合实验区开通台资企业注册业务“全程网办”。

在推进涉台法治建设方面,我们将采取以下3项措施:

  • 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设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
  • 提供台湾地区法律查明服务。
  • 拓展台湾同胞参与福建法治建设渠道。

陈志勇表示,已经做好准备来实施以上政策措施的相关部门。福建省在接下来的阶段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并且继续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为广大台湾同胞提供真实便利和实质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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